江苏产业园绿岛模式EPC+O
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全覆盖式”再生利用,出台方案,擘画体系蓝图。发布《海盐县活性炭再生服务体系试点方案》,谋划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再生体系建设模式,将以往一次活性炭使用后作危废处理方式转变为活性炭吸附后循环再生利用方式,引导全县相关企业加入回收再生体系。截止目前,已实现全县279家使用活性炭治理废气的中小微企业全覆盖。制定标准,落实规范处置。编制全国头一个VOCs治理活性炭使用及再生领域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管理与服务技术规范》,对服务体系、技术要求、运行规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构建标准化工作体系,实现活性炭从填装、使用、更换到再生全链条环节规范化处置管理,助推回收再生体系建设模式复制推广,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软实力。绿岛模式致力于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遵循生态多样性和良好生态格局。江苏产业园绿岛模式EPC+O
以前,园区企业采用各自建设、分别治污的方式,分散了治污力量。“绿岛”模式则鼓励引导工艺相似、产污类似、位置相近的小微企业,通过组团共建共用、牵头企业代建租用、第三方自建公用等形式共享生产工段或治理设施。“绿岛”模式还鼓励建设酸洗、熔化、涂装等共享车间、合理布局表面处理等涉水工段企业集中服务点、建设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污水集中预处理“绿岛”示范项目、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绿岛”项目,完善区内小微企业危废统一收集、暂存和运输体系。内蒙古VOCs绿岛模式绿岛模式强调城市规划和建设要使城市与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相融合。
建立“绿岛”,优化收处服务。开展失效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绿岛”建设,配置回转窑、蒸煮釜、沸腾炉等生产设施,添置流化床处理装置,建立标准化仓储车间,升级生产智能一体化控制系统,建成全市独一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同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开展活性炭预约上门更换及回收再生业务。目前团队已提供更换、提供回收再生服务340余次,涉及企业305家,大幅度减轻企业污染治理负担。政银合作,完善支付体系。探索政银合作模式,通过开发活性炭资金支付监管系统,自创“企业预约换炭-预缴款至系统-团队上门更换-企业确认交易-系统完成支付”的工作流程,有效保障用炭单位资金支付安全,实现活性炭使用-更换-再生-支付的全周期环节动态监管。企业对再生中心提供的换炭服务满意度达100%,平均活性炭使用成本下降约48.5%,企业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
对此,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处长戴明忠表示,下一步江苏将探索“绿岛排污许可证+合同”管理模式,确认职责边界和治污义务。同时,也将加大对“绿岛”项目的监管,每个“绿岛”项目将设置一个公示牌,公示牌上附“绿岛”排污情况二维码,随时接受监督。目前江苏省多个设区市“绿岛”项目建设试点推进力度较大,但一些地方在“绿岛”项目推进上也存在观望态度,认为有资金补助才干;还有一些项目虽符合“绿岛”理念,但建设标准不高,难以形成示范效应。通过绿岛模式的实施,我们成功构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生态系统。
一是推进高水平的建设,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二是鼓励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组建专业性强,技术成熟的运行管理的团队,采取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第三是推进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绿岛建设串起生态产业链,加速释放相关产业市场的需求。较后,陈善莉建议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创新政策激励,拓宽绿色的融资渠道,规范有序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绿岛项目建设和运营。二是加强监督约束,加强对绿岛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的各项要求。三是拓展治理路径,建成一批相对集中、管用的绿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绿岛模式强调政策引导与市场驱动的有机结合,促进了绿色发展的良性循环。内蒙古VOCs绿岛模式
绿岛模式不仅关注环境保护,还注重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江苏产业园绿岛模式EPC+O
制定技术规范。由于“绿岛”建设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省生态环境厅专门编制了工业污水集中预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集中喷涂(含汽车维修集中涂装)等五类“绿岛”项目技术指南,用以指导和规范“绿岛”项目建设,并组织成立省级专业人士库,面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项目试点。筛选106个“绿岛”试点项目,指导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通、泰州等市分类开展试点,鼓励创新、允许试错、积累经验。在现场调研、评估实效和总结做法的基础上,在全省形成了一批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示范项目,确保看有实物、学有模样。江苏产业园绿岛模式EP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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