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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标签中必须标识SPF值;
(二) 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防晒效果。2.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3.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比较大只能标识SPF30。4.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比较大只能标识SPF30+。
(三) 防晒化妆品PFA值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小于2时,不得标识UVA防晒效果。2.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在2~3之间,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3.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在4~7之间,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4.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大于等于8,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
(四)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防晒化妆品,可标识广谱防晒:1. SPF值≥2,经化妆品抗UVA能力仪器测定C≥370nm。2. SPF值≥2,PFA值≥2。
(五) 防晒化妆品在标识防水性能时,应标识出洗浴后的SPF值,也可同时标识出洗浴前后的SPF值。 了解海关监管要求,确保进口化妆品合规。综合保税区运输进口化妆品以客为尊
进口化妆品
海关总署可以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决定并公布采取以下快速反应措施:(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三)启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主管海关负责快速反应措施的实施工作。对不确定的风险,海关总署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未经风险评估的情况下直接采取临时性或者应急性的快速反应措施。同时,及时收集和补充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类型和程度。进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收货人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收货人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记录。收货人不主动召回的,主管海关可以责令召回。必要时,由海关总署责令其召回。出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海关报告。主管海关应当将辖区内召回情况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海关对本办法规定必须经海关检验的进出口化妆品以外的进出口化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浦东新区转口进口化妆品价格查询选择可靠的报关代理,进口化妆品更顺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等,现就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获准注册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册证。三、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电子注册证生成后将推送至注册人(境内责任人)网上办事大厅的法定代表人空间,推送成功即送达,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可登录领取。四、注册人应当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电子注册证,电子注册证可实现即时领取证书、短信提醒、证书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涉及电子注册证获取、使用等相关问题解答可查看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进口化妆品料体通过加工手册灌装加工后,成品的原产国是如何确定的?
加工手册的进口料件是境外化妆品料体和与料体密切接触的包装材料,且料体不再进一步添加除“水”之外的配料时,通过加工手册加工成的成品的原产国,是这样确定的。
如果进口化妆品的料体和与料体密切接触的包装材料原产国都为境外同一国家(地区),按照“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所装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所装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的规定,灌装加工后的化妆品原产国为进口化妆品料体的原产国。
如果进口化妆品的料体为境外国家,与料体密切接触的包装材料原产国为中国或另一国家,按照“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所装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所装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的规定,灌装加工后的化妆品原产国为进口化妆品料体的原产国。 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口化妆品质量可靠。
常用的进口化妆品成分有哪些?
(1)基质类成分,含量较多,如水、乙醇、矿物油、凡士林等。
(2)皮肤护理成分,如具有保湿作用的甘油、透明质酸、胶原蛋白水解物等,能修复角质层的神经酰胺、维生素E等,能帮助去角质的水杨酸、溶角蛋白酶等,能抗氧化的超氧化物歧化酶(SOD)、维生素C衍生物等,能滋润肌肤的荷荷巴油及乳木果油等。
(3)护发成分,包括帮助头发柔顺的成分,如聚二甲基硅氧烷(硅油)、季铵盐、维生素E等;帮助去屑的成分,如吡硫翁锌、水杨酸等。
(4)酸碱度调节成分,常用的酸碱调节剂有柠檬酸、磷酸、酒石酸、磷酸二氢钠、三乙醇胺等。
(5)防腐剂成分,常用的有羟苯甲酯、羟苯丁酯、羟苯乙酯、羟苯异丁酯、羟苯丙酯、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三氯生、苯扎氯铵、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苯氧基乙醇、氯酚甘油醚、脱氢醋酸钠等。
(6)清洁剂,如洗发产品及沐浴露中常用的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月桂醇硫酸酯钠及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等;氨基酸洗面奶中常用的月桂酰谷氨酸钠、月桂酰肌氨酸钠及月桂酰胶原氨基酸钠等;洁面膏中常用的天然油脂(脂肪酸)和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东尔公司从事进口化妆品报关多年,您可以放心选择!浦东新区运输进口化妆品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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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以下简称《目录》),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进行了更新。根据公告要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该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但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更新后新增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通过变更配方,替换或删除相应禁用原料的方式,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拟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的注册备案变更程序,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并按照新产品注册备案资料要求提交相应的检验报告、安全评估等相关安全性资料。已经按照承诺制审批程序完成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的产品,注册人可在国家药监局开展事后技术审查之前,按照上述要求提出变更申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逾期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相关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综合保税区运输进口化妆品以客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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