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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2月07日 来源: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中华人民***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voc监测系统自带预处理过滤装置。湖北***voc监测系统厂商

    自行监测结果的报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是否已联网并稳定上传数据;是否通过“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等平台录入手工监测数据,数据录入是否完整、一致、及时等。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排污单位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档案,对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的自行监测信息进行逐项检查。检查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检查委托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还应检查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检测资质、能力范围、采用的分析方法适用性等,必要时可赴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包括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分析测试、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检定、校准、期间核查)、试剂耗材等保存、实验室环境等以及检测人员持证情况。孝感直销voc监测系统voc监测系统主要由预处理系统,气相色谱仪,温压流,采样探头等组成。

    一、对于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简称《总则》)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其自行监测应如何填报?1.《总则》适用范围明确: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简称“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行业技术规范,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本标准(《总则》);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2.适用《总则》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排污单位,除涉及的通用工序外,其他情形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编制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并填报自行监测相关内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按以下优先序选择执行相关技术规范:(1)涉及“锅炉”及“燃气轮机”废水、废气排放的,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填报自行监测相关内容。(2)涉及“工业炉窑”废水、废气排放的,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有关自行监测规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填报自行监测相关内容。工业炉窑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3)其他情形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二、开展自行监测是否可以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对自身监测机构、人员及监测仪器设备等有何要求?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因此,满足上述监测管理要求和条件的排污单位,可以利用自有人员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证守法监测数据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简称《自行监测指南》)开展自行监测提出:排污单位应按照***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具体见附录1)。综上,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无资质要求)。如委托其他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则受委托机构应该具备监测资质要求。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是指同一法人单位的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可为自己单位提供自行监测。如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不是同一法人的)的监测机构不属于下属**法人分公司的自有监测机构。

    三、当排污单位现状监测条件不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时(主要体现在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自动监测,但现状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情况),在排污许可证申请时应如何填报自行监测内容?1、根据《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环评〔2020〕19号),按照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者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而未安装或使用的,属于环环评〔2020〕19号中规定的“其他”类。排污单位在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中“是否需改正”一栏应选择“是”,核发部门按规定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时限为3个月至1年(如该企业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整改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2、对于应当安装而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污染物,整改期间的自行监测要求应根据核发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的监测频次进行填报并开展监测。自行监测开展的频次要求在下达的“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中载明。鄂州voc监测系统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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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少废气污染物产排量从废气收集与管理入手1)废气收集应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浓度、产生量、风速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2)推荐自带集气系统及先进废气处理的工艺设备。集气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集气装置、管道布置在生产工艺的前提下,确保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集气罩收集尽可能靠近污染源。3)对产生废气工艺环节、设备,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操作措施。含有易挥发物料(酸、碱、有机物等)或异味的固废(含危废)贮存、暂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净化等处理措施后达标外排。污水收集、处理单元(如厌氧池、曝气池、污泥池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湖北***voc监测系统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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