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政策

时间:2024年02月01日 来源:

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适合人群:拥有居住证在上海稳定工作。 所需时间:通常7年(有5年,但需特殊条件) 一般基本要求: (1)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社保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持有中级职称(或二级职业技能证书)。注:必须是可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翻译:要么是全国统考获得的证书或是在上海评定的证书可使用或外省市经上海核验合格后的证书可使用) 没有中级职称 较为近连续三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障基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 (注:社保不能断,一旦断三年重新计算)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缴纳两份社保能落户上海吗?落户上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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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同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法生育,无犯罪记录。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上海居住证落户政策紧缺型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属于 “高技能”的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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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较为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上海积分落户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上海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及分值参考: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1、年龄:年龄指标较高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较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较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4、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人才引进一共有5大类人才可以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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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居转户申请条件。一、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①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②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③较为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较为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留学生落户上海为什么较为便捷?留学生人员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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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5月25日前由其国家主管部门、所在区国家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用人单位2016年办理直接落户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或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2017年不能再提出落户申请。落户上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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