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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3月09日 来源:

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之间的关系,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同样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明显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包装装潢是指包装的造型和表面设计,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加以装饰和美化,使包装的外形、图案、色彩、文字、商标品牌等各个要素构成一个艺术整体,起到传递商品信息、表现商品特色、宣传商品、美化商品、促进销售和方便消费等作用。

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二者的区别是: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使消费者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感受。商标是由《商标法》来调整;而装潢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来调整。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 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提供商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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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称为商标许可合同,是商标权人同意被许可人按约定使用其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权的许可也称为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许可给他人使用。其中,商标权人是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人是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许可,商标权人可以进一步发挥商标的作用,被许可人可以借助他人的商标在短期内拓展市场、获取利益,消费者可以在市场上买到自己想要的产品。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离婚诉讼商标要求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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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打造了一系列特色产业、扶贫项目以及区域品牌,但由于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的情况,特色产业、扶贫项目以及区域品牌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情形屡有发生。其中,乡镇名称被注册为当地特色产品的商标是比较典型的一类。此类地名虽非商标法禁止使用的标志,但如果该地名产地含义明显,由非当地的申请人注册使用,一方面会导致消费者对其指定商品的产地发生误认,另一方面会阻碍其他从业者正常合理地使用该地名,对地方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行政机关依职权坚决打击此类申请注册行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

实践中,商标恶意注册的情形较为复杂,总体可分为侵害特定主体民事权益类型的商标恶意注册以及损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类型的商标恶意注册。  其中,常见的侵害特定主体民事权益的情形包括:针对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在相同、类似、关联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围绕他人的商标进行复制、摹仿、翻译,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号,抢注他人的姓名,抢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标志,抢注他人享有商品化权益的标志,抢注地理标志等。  常见的损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商标恶意注册情形包括:大规模囤积商标,大量注册与他人在先具有较高知晓度或较强特性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兜售商标等。商标的单义性,就是指作为一个排他性质的法律符号,消费者对商标所属意义理解歧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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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近似商标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就文字商标而言,一般需要结合音、形、义三个方面来考察。图形商标则主要以外观为准。一般说来,商标的音、形、义有一项近似即可判定两商标近似,但还需结合使用,以市场实际赋予三者的权重具体分析。 营业商标,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综合商标技巧

防御商标,指商标所有者,为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商标分别注册。提供商标活动

有名气人物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及品牌价值,商标审查审理实践中存在诸多搭乘名人便车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情形。争议商标完整包含我国近代医学先驱姓名,申请人利用其影响力不当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意图明显。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适用《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带有欺骗性”是指标志对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商标是否属于该条款所指情形,应当以社会公众的普通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判断依据。提供商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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