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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异议程序
2013 年《商标法》将 相 对 理 由 的 异 议 主 体限 定 为“ 在 先 权 利人、利害关系人”,理由异议主体仍然是“任何人”(第 33 条),同时规定“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 44 条、第 45 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 35 条第二款),相应地,2001 年《商标法》第 42 条有关“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则被删除。
2013 年《商标法》还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属使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第 36 条)这样明确异议不成立而注册的商标取得专属使用权的时间以及可以得到赔偿的时间标准。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承揽合同商标销售电话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意以前是期满前六个月,现在改为12个月。)如何商标特点申请商标的主要使用方式为 : 作为商品的吉祥物用在动画广告和网页等上,起到对商品的展示和宣传作用。
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商标主管部门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相对于正商标而言,是为了防止自己的正商标被他人影射仿冒。
调整使用与注册的关系
2013 年《商标法》规定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第 59 条第三款)。该款规定明确在先商标的使用并获得一定影响的时间应以在后商标的“申请日”为准,并且将“继续使用”的范围限制在原使用范围内,但目前尚不清楚这一范围是否主要指地域范围。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的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备案方法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字母商标,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书写单位,包括拼音、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构成的商标。多久商标常见问题
音响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承揽合同商标销售电话
商标诉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诉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从广义上说,商标诉讼所涉及的案件可分两大类别:一类是属于民事诉讼的案件。《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商标遭受侵犯,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一类是属于刑事诉讼的案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承揽合同商标销售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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