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来源:

第二条(适用项目年限)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建成的项目。 第三条(资金来源) 用于补贴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1.对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成、经后评估审核确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符合标准的项目,给予节能补贴,节能补贴分四档。其中,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0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1500元/千瓦的基本节能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5%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5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依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档次节能补贴(详见下表)。上述补贴不重复计算。黄浦区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办法。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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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达到5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服务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测试评价服务,制定节能改造方案,项目实施完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的,给予奖励5万元。 3、清洁生产服务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测试评价服务工作,达到相关验收要求的,给予奖励5万元。青浦区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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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制造体系示范 对获评国*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清洁生产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本市清洁生产审核管理要求,通过验收且符合节能、降耗、减污等2项及以上评价指标的企业,且项目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按照投资额20%给予奖励,奖励额*高不超过1000万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四)节能环保服务 1、合同能源管理 (1)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采用互联网、云计算、ai智能控制等技术实施合同能源节能运维管理,对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500元/吨标煤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专项资金聚焦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重点支持其他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的奖励和补贴,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市原存量资金已明确规定的用途不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清洁生产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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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申报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的能源审计和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八)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九)扶持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信用状况良好是指申请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苏州市节能减排扶持资金政策有哪些?浦东新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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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区。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督评估。各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市节能减排办委托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稽查和审计。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个人),由各项目管理单位牵头负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节能减排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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