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能验收流程
本办法所称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地铁、隧道、地下通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以下简称地下公共工程)时,在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阶段对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可能对防汛安全造成影响进行的科学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和减轻防汛安全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出具由国家和市级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部门意见。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出具区县级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部门意见;涉及市管防汛工程设施的,应当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价报告编制公司。嘉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能验收流程
水资源论证工作,可分为准备、工作大纲编制、报告书编制、技术审查及行政审批阶段。(1)准备阶段: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编制报价(项目复杂时,必要时去现场了解情况再编制),接受委托后编制资料清单,开展现场查勘、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一般要在现场工作3~5天,对于扩建项目尤其要详细了解已有项目的实际取水、排退水及相应处理方案等。(2)编制工作大纲阶段: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工作大纲,确定论证等级,分析论证范围,明确论证的技术路线、内容和重点。(3)报告书编制阶段:在工作大纲的基础上,严格按《导则》要求完成各章节的编制内容,内部审查并修改完善后,送审稿上报审查主管部门,期间协助业主起草论证报告书送审稿。(4)技术审查阶段:召开**评审会,**组针对报告书提出个人及**组意见,会后由项目组修改完善。(5)行政审批阶段:按**组及**个人意见修改完善并经**组长认可后,形成报告书报批稿,上报行政机关审批。苏州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能评估流程取水人应按年度向审批机关报送取用水情况和计划建议,并缴纳水资源费。
水资源论证原则 相符性原则。 评估符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符合上海市总体规划、杨浦区单元规划、杨浦滨江南段控规以及杨浦水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评估充分考虑片区涉及的行政区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 约束性原则。 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及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的刚性约束要求,坚持以水定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 协调性原则。 与区域发展其他规划的水资源需求与保护管理相协调,统筹考虑片区各类用水需求的关系及供排水设施的系统性,保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科学,客观,公正原则。 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依据批复相关规划成果,资料与数据真实可靠,采用的水文资料具有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保证成果科学,客观,公正。
节能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项目主要耗能工艺、节能技术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情况; (二)项目落实国家及上海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强制性要求情况; (三)关口计量器具信息; (四)项目接入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情况(适用于等价值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 (五)项目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情况(适用于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验收需要水土保持验收吗?
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节能评审;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节能审查机关原则上不委托节能评审,直接予以登记备案。 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委托进行节能评审;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节能审查机关可以根据项目能耗复杂程度,决定是否对其委托进行节能评审;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节能审查机关原则上不委托评审,直接予以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评审条件,根据项目专业类别从全市统一的节能评审**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承担节能评估文件编制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苏州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能评估流程
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情形,即属生产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嘉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能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初步设计阶段等阶段,应贯彻海绵城市理念,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设计方案。 企业投资项目在备案阶段,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 对使用划拨土地和自有土地进行建设的项目,规划资源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阶段,应就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要求征询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意见。 对于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征询建设管理、水务部门有关海绵城市、绿色调蓄设施建设方面的意见,并将建设内容和相关指标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由建设管理部门及水务部门对建设单位落实海绵城市、绿色调蓄设施的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已出让或划拨的建设项目,可以依法通过设计变更、协商激励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嘉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能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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