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企业节能减排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
第八条(实施细则的制定要求) 对符合第四条支持范围内的节能减排低碳项目,须由该项目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其中,市发展改*委牵头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节能低碳能力建设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业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推广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负责建筑节能减排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市交通委牵头负责交通节能减排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大气污染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污染减排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农业减排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市绿化市容局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上海市节能减排扶持资金政策有哪些?崇明区企业节能减排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
(七)由政*组织的能源审计和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按照政*采购确定的费用支付。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对辖区范围内由政*组织的能源审计和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八)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市级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内被列为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松江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七、监督和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及相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负责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财政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财政扶持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建立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对扶持资金政策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市节能减排办对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八、法律责任 各申报单位对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除追缴财政扶持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6日。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优先规划建设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并统筹考虑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选址以及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附则) (一)使用沼气的分布式供能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分布式供能和燃气空调项目,参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7〕2号)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
第六条(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或以奖代补费用,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降碳量(或高碳能源替代量、废弃物减量、资源综合利用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 补贴或以奖代补费用按照专项资金所明确的支持范围中的一种进行申请和确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相关补贴。 第七条(部门职责)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委,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市财政局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发展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以及市**明确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负责本办法的具体操作实施。市审计局等部门依据本办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松江区经济委员会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东新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崇明区企业节能减排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
三、支持范围(政*投资项目除外)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三星级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达到AA或AAA的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装配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低于示范项目申请当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崇明区企业节能减排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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