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桥特色生态节地葬规定

时间:2024年12月21日 来源:

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蒋增钢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杭州市积极推动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推广各类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如自1989年起组织集中江葬30次,在临平区建成我省较大的骨灰存放设施“安贤百年居”,在余杭区打造“是墓不见墓”集旅游和生命纪念于一体的“径山如意陵园”;在临安区创新推广公益性壁葬公墓;在建德市全域推进骨灰堂建设……逐步引导人员“终归自然”的生命理念。政策引导与观念转变之下,选择节地生态葬的人数在逐年增加。生态葬优势: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南桥特色生态节地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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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生态节地葬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推崇。作为这一理念的实践者和推广者,将继续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市民提供一个和谐、宁静、环保的安息之地。一、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指在安葬设施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骨灰的一种形式。骨灰节地型墓位的标准为:安葬骨灰的单独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小于1m,墓碑高度(碑额至地面的距离)低于0.8 m。二、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指在安葬设施内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以植树(花、草等)为主要标识(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安葬骨灰的一种形式。图书馆葬生态节地葬价格社区活动和讲座推广生态节地葬,让更多人了解其好处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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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上述案件认定侵权并非源于其他家庭成员选择了海葬这一安葬方式,而是基于行为人阻碍他人祭奠权的行使构成了侵权。虽然我国法律目前对祭奠权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祭奠权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自然人为逝世亲属祭奠的权利。祭奠权正是公民基于与逝者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享有的对逝者表示追思的一种人格权益,是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利益,依法应受保护。祭奠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亲人去世的知情权、安置遗体骨灰、参加亲人葬礼、进行祭奠活动、墓碑署名权等。

在“花果鱼米之乡”漳州,“生命公园”理念不仅融入了公益性公墓建设,还与当地的自然景观、特色产业相衔接。在龙文区郭坑镇扶摇村,生命公园保留了龙眼园林中原有的阶梯式地貌,稍作平整,在林中设置生命里程碑;在龙海区白水镇方田村,天然石头被植入孝亲文化,成为一道风景;在华安县湖林乡上田村,整体风格则以樱花为主题……漳州市在公园用地、建设模式、树木选材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建设别具地方特色的生命公园。长泰区民政局局长王泳中说,以生命公园的形式修建骨灰安葬设施,并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不仅一改传统陵园压抑氛围,还能较大限度保护耕地、林地及生态环境。生态节地葬从形式上看似简单,却包含了深厚的生命哲学与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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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革新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人员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今后只能选生态葬?推节地生态葬不对人群作硬性要求。针对“今后大家是否必须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或只能选择某种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声音,民政部表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是对广大人民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大家逐步接受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斜坡式墓地、有机材料的使用与绿色基础设施是生态节地葬的一部分。奉贤森林葬生态节地葬哪家好

生态节地葬体现了对自然生态的尊重与回归,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南桥特色生态节地葬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南桥特色生态节地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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