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际货运代理
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常见,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广东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分类: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时候,货主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1、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承运人)签订合同2、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3、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以上这三种情况,对于托运人来说,货运代理则是作为承运人,应当承运人的责任。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他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当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广东货运代理一站式专线物流和一般物流的区别就是时间问题和物流安全问题。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单独的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货运代理行业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这些工作联系面广,环节多,是把国际贸易货运业务相当繁杂的工作相对集中地办理,协调、统筹、理顺关系,增强其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形成,是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该行业被世界各国公认为国际贸易企业的货运代理。
客户凭so到码头打单处换取设备交接单到具体堆场提空箱装柜,如客户反馈打单处不予打单,则由客服向订舱代理查明原因,通知客户重新打单并向客户解释清楚。客户在码头提空柜或还重柜遇到问题的,向订舱单位确认后,及时通知客户。提柜后,由于货物无法备齐,货主要求推迟一个航次。已经提柜后而推迟出口时间,应根据船公司的船期用箱时间表,合理安排用箱时间若超过船公司提供的免缴费用用箱期限,将依照有关规定征收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因货主原因来不及按时进场,申请延迟进场。客户需要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latecome。在收到客户申请后向订舱代理申请latecome,待订舱代理确认后方可通知客户是否接受申请,如不予接受则向客户说明理由。在旺季期间,每周的航线都必定爆舱,客服必须与船东或货代代理紧密沟通,了解船期的变化,舱位的簇新分配情况,及时向业务员提供簇新消息,且向船东或货代代理申请配船舱位,确保我司订舱配船舱位。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业务实行多家经营,他们分别由船公司和货主自主选择,任何部门都不得进行干预和限制。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早在公元十世纪就已建立,初期为报关行,其从业人员多系从国际贸易企业而来,人员素质较高,能为货主代办相当一部分国际贸易业务和运输事宜,随贸易发展,逐渐派生出一个专门行业,在其发展过程,有些国家曾试图取消它,让货主与承运人直接发生业务关系,减少中间环节,但都未成功,因为构成国际货运市场的货主、货代、船东(或其他运力)、船代四大主体,与港务码头、场、站、库等客体不能相混,兼营、交叉经营,会使国际货运市场竞争秩序出现混乱。这些工作联系面广,环节多,是把国际贸易货运业务相当繁杂的工作相对集中地办理,协调、统筹、理顺关系,增强其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形成,是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该行业被世界各国公认为国际贸易企业的货运代理。作为服务贸易的中国国际货代业,依托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江苏国际货运代理咨询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广东国际货运代理
从业务层面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是以货主的代理人身份并按代理业务项目和提供的劳务向货主收取劳务费。但从整个对外贸易运输环节和法律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民法上的代理完全不同,因此权利与义务也不一样。国际上从事对外贸易运输的机构很多,但细加分析,他们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货运代理人和交通运输部门。其中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是专门经营进出口产品业务的机构,统称为货主。他们为履行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他们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托运人或收货人。货运代理人是根据货主的要求,代办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它们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是非常典型的国际货运代理人。交通运输部门是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机构,如轮船公司、铁路局或公路局及其运输公司,民航总局下属中国民航公司及其分公司,地方民航公司等。它们都以拥有运载工具为特征,为社会提供实际运输服务。它们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承运人。广东国际货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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