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陆运货运代理
货运代理的一般结算方式现在货运代理和客户一般的运费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1)如果是国外指定货代,那么一般这边只收你比如定舱,拖卡,报关等费用,这些费用一般是他们压你核销单,就是说你要把费用给他们,他们才收关给你退核销单。(2)做CNF就是FREIGHTPREPAID的,那么如果你做单票而且整箱(就是说没有连续性出货,1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没有后续单子出运),那么货代公司有以下2种做法:要么压核销单同前面的方法,要么做付款买单(就是说拿提单的时候,运费结清)(3)做CNF而且后面有连续的单子,那么你可以和货运公司谈一下付款期限问题。货运公司会根据你的量会给你1个月或者更长时间的帐期。履行现场监卸任务,把好进口货物的质量关、数量关,同时必需配合港口的理货人员按票卸货理货、严禁混卸。山东陆运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职责(1)按照代理协议(合同)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2)在办理代理工作中必须提供真实的情况及资料,如果有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提出索赔并撤销代理协议。(3)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代理过程中得到的保密情报和重要资料。(4)代理应如实向委托人收账。2.国际货运代理应对自己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3.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即可向货运代理人提出索赔。4.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作为承运人运输货物时,其责任从接受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定的地点也视为完成并已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5.委托方应支付给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报关、签证、办理单据以及为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应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费用。委托方在提货之前必须全部予以付清,方能取得提货权。否则货运代理人对货物有留置权,并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将货物出售以此来弥补应收取的费用。中国台湾进口货运代理价格货代签发提单,即分提单或其他类似收据交给每票货的发货人。
货代的主要工作是订舱,报关,车运等工作,不是什么都能做的;报关不一定是报关行(公司),货代也可以报。货主订舱必须通过货代向船公司订舱,船公司接了货主的单,目的还是要通过货代做;拼箱订舱不是向船公司订的,而是通过货代公司订的。无船承运人与一级货代本质也是一样的,前者是交通部核准的,后者是外经贸核准的,前着可开海运发票,后者只能用代理发票。二者都可以开美金发票。无船与一代二块牌子可以同时有一个公司所有;选择货代主要看服务,同时也希望价格合理甚至优惠的,价廉物美。
1,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实际承运人。2,货代与物流(第三方)、货运公司本质上是一样的。3,货代又不同于船代,船代可以作为船公司处理有关订舱,签单,改单,放箱等工作4,货代有一级与二级之分,一级货代有美金发票,二级没有而且必须要到国税局开票。5,一级货代可直接向船公司订舱,但不一定有资格订舱,大部份的一级只能局限于几个船公司有订舱权。6,一级货代有定舱权并不一定能拿得好的价格与服务。7,货代挂和靠很正常,不是说所有挂和靠就没实力,明白的货主看重的是是不是合适自己的货代。8,90%以上口岸货代也是没有订舱权的货代或者二代。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或者单独的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包括: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根据其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按运输方式分为海运代理、空运代理、汽运代理、铁路运输代理、联运代理、班轮货运代理、不定期船货运代理、液散货货运代理等;按委托项目和业务过程分为订舱揽货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航线代理、货物进口代理、货物出口代理、集装箱货运代理、集装箱拆箱装箱代理、货物装卸代理、中转代理、理货代理、储运代理、报检代理和报验代理等。fms系统录入的依据是以bookin greportd 上运价中心人员注明的工作号,输入该号调出该票将相对应的资料录入。中国台湾进口货运代理价格
货运代理企业利用航空公司的货运手段为货主服务,并由航空公司付给佣金。山东陆运货运代理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多种运输形式的发展,国际货代的服务范围也不断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伴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其法律地位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货运代理人不止可以作为代理人为委托人(货物利益方)代办货物报关、装卸、储存、保险等业务,还可以以本人身份作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并作为当事人承担全程运输的责任。如我国1995年6月6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于6月29日由外经贸部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以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1998年1月26日公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2条明确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作为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单独的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山东陆运货运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