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资源化绿岛模式方案
“绿岛”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共建或依托产业园区(集中区)及治污能力强的企业建设集中式的污染治理设施,围绕餐饮、汽修、小五金加工等行业建设公共烟道、公共涂装操作间、集中加工点等设施,以及解决农户畜禽粪便集中处理、养殖户尾水达标净化难题。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是我省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推进绿色湖南,建设彰显湖南生态文明之美的特色品牌,凝聚了各级各部门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的工作合力。绿岛模式追求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福建资源化绿岛模式方案
防化研究院研究员栾志强认为区域性的活性炭集中再生模式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涉VOCs“绿岛”模式,但并不意味着自身无痛点。活性炭回收的来源控制不好的话,再生后的品质非常低,不可能再重复利用,给企业造成巨大负担。如果回收的是已经吸附酸性气体的活性炭,还会对企业的设备造成腐蚀。因此,不同来源的活性炭,再生条件不一样,采用的再生设备也不一样。另外,由于这类型“绿岛”规划较多,规模较大,也面临“无炭可收”的窘境。福建资源化绿岛模式方案绿岛模式强调城市建设要尊重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
目前,该企业的废活性炭再生中心已顺利投产,预计年处理废活性炭约2万吨,年产再生活性炭约8640吨,有效解决台州市废活性炭收集难、处置难的问题,实现活性炭再生循环使用。为探索VOCs治理“绿岛”模式,天台统一末端处理设施标准化,开展企业标准化再生型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提升,并采用不同的废气收集方式,对硫化和修边工序产生废气实行全密闭全收集。同时,通过提升活性炭品质规格,选择统一标准的煤质颗粒型活性炭,确保废活性炭高效再生循环使用。
生态“绿岛”建设效益明显。首先,是经济效益。全省筛选确定的“绿岛”项目,惠及中小市场主体超过5万家,经初步估算,可节约治污成本超过30亿元。其次,是环境效益。据测算,全省已建成的126个“绿岛”项目,可每年削减化学需氧量18050吨、氨氮499吨、总磷157吨、颗粒物836吨、挥发性有机物1206吨,危险废物收集能力达到13.5万吨,有力推动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降低。再次,是管理效益。由于“绿岛”变分散治理为集中治污,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对象变管“多个”为管“一个”,监管力量更加集中,监管效果也明显提升。绿岛模式鼓励城市建设要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
“绿岛”诞生之初是为了“解难题”。“中小企业总体上治污水平普遍不高,但如今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都在促使其发展不断规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技术工程师汪子润表示,“如今,小企业面临着现实的两难境地——如果自己建完备的治理设施,成本过高,治污可能要赔;如果建设简易治理设施,难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治可能要停。”汪子润表示,即便企业建设了比较好的污染治理设施,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运维能力,很容易陷入“反复治、治反复”的恶性循环中,给监管部门也带来压力。绿岛模式不仅关注环境保护,还注重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福建资源化绿岛模式方案
在绿岛模式的指导下,我们加强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福建资源化绿岛模式方案
“绿岛”项目期待更多用户,但一个现实困境是:合法排污的市场主体,担心污染物送到“绿岛”处理后成本增加;部分违法排污的市场主体,更不愿意用“绿岛”,从“零成本”变成有成本。除了钱的因素,市场主体将污染物送“绿岛”处理后,自家排放数据必然被“绿岛”获取,进而被监管部门掌握,这是一些市场主体隐秘的顾虑。没有足够的用户,“绿岛”显然难以为继。“入岛”不积极的困境,如何打破?芦昱建议,一方面,“绿岛”项目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服务费用;另一方面,部门采取一些倒逼措施,如降低对“入岛”市场主体的监管频次,而将不愿“入岛”的市场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福建资源化绿岛模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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